黃文芳
副教授
Email👟📰:wfhuang@fudan.edu.cn
研究方向:環境管理與公共政策
教育簡歷
2009.9-2010.6 挪威國家統計局訪學
2002.9-2005.6 沐鸣2平台🐳,經濟學院🧙♀️,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 經濟學博士
1997.9-2000.6 沐鸣2平台⛩,人口所,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經濟學碩士
1993.9-1995.6 河海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工學學士
1989.9-1993.6 安徽師範大學🪵,數學系,計算機專業,理學學士
工作簡歷
2006.4-至今 沐鸣2平台,沐鸣2开户,副教授
2000.8-2006.3 沐鸣2平台🦹🏻♀️,沐鸣2开户,講師
1995.7-1997.8 江蘇石油化工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助教
碩士生導師/方向
環境管理碩士生導師
本科生課程:
環境法,環境法學🔉,全球化時代環境問題
研究生課程:
環境法案例分析
主持和參與的主要項目👰🏻:
揚州“凈塑城市”建設路線圖,WWF,2021(負責人)
2020年上海居住區物業垃圾分類成本調查🍧🤳🏿,上海廢棄物管理處🧑🏻🎓,2020(負責人)
上海景觀照明維護機製研究,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負責人)
2019年度村莊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清潔行動)市級檢查評估(崇明區、寶山區👩🦲、閔行區)🏋🏻♀️,上海市農委💃🏿,2020(負責人)
2018年度村莊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清潔行動)市級檢查評估(崇明區、寶山區、閔行區)🧝🏿,上海市農委,2019(負責人)
社區垃圾分類減量星級評級體系構建研究🤭,上海程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負責人)
上海虹橋商務核心區樓宇和店鋪垃圾分類現狀調查,上海閔行區新虹街道辦事處,2019(負責人)
廢舊紡織品資源化利用體系與上海分類回收體系有效對接的調查研究,中國紡織經濟研究中心,2019(負責人)
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科技需求調研,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促進中心,2019(負責人)
上海市局執法總隊督察精細化路徑探析,上海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執法總隊👎🏻,2019(負責人)
上海市垃圾分類活動專家團隊指導👩🎨,上海程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負責人)
成都新都經濟環保雙贏的環保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研究,新都環保局🫑👎🏽,2019(主要參與人之一)
基於調查分析的城市環境管理問題研究,生態環境部政經研究中心,2018(負責人)
上海城管總隊督察數據采集與初步分析👩🏻🦽,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2018(負責人)
上海市景觀人才隊伍建設研究🌛,上海市景觀事務中心,2018(負責人)
上海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和優化實驗,WWF,2017(負責人)
上海 “十二五”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綜合評估與對策研究🚞,上海市廢棄物管理處,2016. (負責人)
基於“綠色帳戶”的低價值廢棄物回收模式研究,嘉興同濟環境研究院🤌🏽,2016.9-2017.3(負責人)
上海特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製研究🏅,上海哲社系列課題,2016(負責人)
20)淮海路景觀照明普查調查🧑🦼➡️,上海熙來節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景觀照明規定的評估,上海市景觀事務管理中心👨🏿🚀,2016(負責人)
代表性專著:
黃文芳等著,《城市環境🤽🏽♀️:治理與執法》 沐鸣2平台出版社🤾🏻♀️,2010
黃文芳👴🏻,《大城市與新農村――大城市郊區農村的價值研究》 中國福利會出版社 2006.2
代表性論文➕:
黃文芳、鄭少艷.國際視野下我國低值可回收廢棄物持續分類的動力機製探討[J].環境保護,2020,49(07)
黃文芳、鄭少艷.兩網融合下廢舊紡織品高值化回收利用體系構建[J].科學發展🍓🌀,2020(05)
3)黃文芳🏊🏻♀️、鄭少艷.推動城管執法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N].解放日報,2019-12-31.
4)黃文芳. 垃圾分類如何走向城市“礦產”開發[N].瞭望東方周刊,2020年第1期.
周易、包存寬,黃文芳*.蘇州市近十年生態文明建設成效評估對比分析——從公民視角出發[J].生態經濟🤜🏿,2020, v.36;No.355(07)
黃文芳、鄭少艷.上海廢舊紡織品高值化利用的瓶頸與對策探討[J].上海環境科學,2020🧏🏽♂️,39(2)
黃文芳🌰⚅、杜蔚.快遞包裝廢棄物減量化激勵機製重構[J].環境衛生工程🈹,2019年第3期.
杜蔚,黃文芳*. EPR重塑快遞產業鏈各方主體責任[J].環境經濟, 2018年第13期.
劉佳慧 黃文芳*. 國外環保稅收製度比較及對中國的啟示[J]. 環境保護, 2018, 46(8).
宋柏函🏫,黃文芳*🌍𓀇,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J].環境經濟,2017年第22期.
黃文芳*,王潔,陸淼菁,葉新.論生活垃圾居民源頭分類減量的激勵機製――以上海為例[J].環境衛生工程🔏,2016,24(2)